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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第21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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