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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9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

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精神,审议了10件法规草案,通过了其中4件;作出了2个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法规的决定;审议批准了市(州)、自治县报批的7件法规,听取审议了4个工作报告和1个执法检查报告;审议通过了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科学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细化预防工作和植物检疫内容,明确治理义务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我省绿色法规体系,对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和法律责任,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十分必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坚持“小快灵”立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专门学校建设,细化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特别是充分吸纳我省举办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经验做法。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正式施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审议通过,两个条例都是我省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的法规,是我省保护未成年人的标志性立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地方性法规中落实生育三孩政策,对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法规宣传解读,确保有效实施。

  会议审议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会同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对应国家上位法和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吸纳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

  会议作出了关于202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方案,进一步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深做实项目储备,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风险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们一致认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法律贯彻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在审议中,委员们聚焦法定重点领域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推动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强化工业、农业固废治理,严格危险废物管控等意见建议。省人大办公厅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及时反馈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得到更好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要结合听取审议报告情况,加快学前教育条例立法工作进程,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就业促进工作情况报告,要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服务体系,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就业促进法治保障,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成果,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打造高质量专业化队伍,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申检察制度机制,提升控申干警队伍能力水平,发挥好控申检察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委员、同志们: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今年8月20日,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关系作了深刻解读,明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方法。贻琴书记、主任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以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相继发表一系列理论文章,全国人大网站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学习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深入学习宣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热潮。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立足于人民本位,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制度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在领域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群众关切全部纳入民主议事范围,实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全覆盖。无论是重大政策的出台还是重要法律的颁布,事关国计民生的每一项重大公共决策都要经过广泛讨论和征集意见,最大限度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人民声音、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利。在程序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彼此贯通,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所有环节必不可少,形成完整闭合的民主链条。每个环节都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既充分发挥特定作用、特定功效,又相互支撑配合、互动互补,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是人民的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中央和省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不断发展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和程序,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一要始终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民主能够“全过程”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最好方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工作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尽责,更好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要始终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立法工作。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立法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就是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百姓在立法工作中有更多话语权,从根本上巩固和强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树牢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高质量立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进一步拓展民主立法渠道。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法规都要到联系点召开座谈会,倾听人民声音,凝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真正打通民意“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创新民主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调研、座谈、咨询、论证、评估等制度,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精细化水平。

  三要始终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监督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具有“全过程”的显著特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监督项目时,要坚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广泛听取意见,把代表议案建议、群众反映意见、调研了解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式上,要坚持开门监督、广纳民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声音,真实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特别在执法检查中,要充分运用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使人大监督更加聚焦民声、汇聚民意。在工作重心上,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对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监督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监督,推进监督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在工作流程上,要坚持全程监督、一督到底。认真实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督,不能“一查了之”“一听了之”“一审了之”“一问了之”。要步步深入、狠抓监督成效,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杜绝“半拉子工程”,切实对人民负责、力求让人民满意。

  四要始终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保障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今明两年集中进行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要切实抓好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优化代表结构,严明换届选举纪律,严格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把代表的议案建议,作为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的依据,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深化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使人大工作“上接天线、下接地气”。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上来,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下去。要用好全省代表联络站,进一步完善代表网上联络站建设,开通视频连线功能,积极推动代表进站履职,为民排忧解难,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全天候联系”实现“全过程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要结合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实际,抓好学习宣传阐释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通过多种学习形式,真正把握核心要义,悟透精神实质,推进当前工作。要深入开展研究,组织专家座谈研讨,形成一批有价值、有水平、有实际效用的理论成果。要加强宣传阐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深入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理念、制度安排、生动实践和巨大成就,把中国式民主故事讲好、讲透、讲到位,引领全社会进一步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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