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届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1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

  2.第六条改为第八条,其中的“采取同堂培训等方式提升专业化水平”修改为“同堂培训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的执法司法理念、办案标准尺度,提升其专业化水平”。

  3.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内容为:“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其抗压能力,预防和解决未成年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4.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12月1日”。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