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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及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有关问题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5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萍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就本次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市、自治州和县、乡人大上次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情况,建议这次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为:2021年11月上旬前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人大的换届选举;2022年2月底前完成市、自治州人大的换届选举。

  二、关于市(州)和县级人大代表名额

  (一)市(州)人大代表名额

  根据《选举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截止2020年末,全省9个市(州)没有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情况。鉴于此,新一届市(州)人大代表名额维持不变。

  (二)县级人大代表名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重新确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的规定,以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对全省县级人大代表名额进行测算,作了重新确定。

  三、关于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一)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仍维持不变。

  (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20〕19号)精神,充分听取各市(州)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参照往届的做法,以2020年末户籍人口数为依据,对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进行了重新测算。2020年末总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人;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的,名额为35人;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名额为33人;人口在20万以下的,名额为31人。

  新一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后,在本届任期内不再变动。

  四、关于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

  根据《选举法》关于“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的规定,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参照外省做法和我省往届惯例,在征求各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从严掌握的要求,对少数民族种类多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人大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乡、民族乡的人大代表具体名额,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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