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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省实际,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回复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将《决定草案》中的“经与云南省、四川省”修改为“贵州省经与云南省、四川省(以下简称“三省”)”。

  2.第十三条中的“山水林田湖草”修改为“山水林田湖草沙”。

  3.决定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7月1日”。

  决定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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