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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5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座谈会安排部署,按照省委要求,在三省共同立法(修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云南省、四川省协作配合,出台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决定,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是必要的。《决定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5月24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参加,对《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决定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7月1日”。

  《决定草案》文本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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