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5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吸纳了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制委员会赴黎平县、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调研,向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召开省直部门论证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2021年5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并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第一条中的“坚定理想信念和文化自信”修改为“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

  2.第二条中的“在贵州的主要活动线路”修改为“在贵州活动的地方和线路”。

  3.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保障所需资金。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省长征遗址遗存和长征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编制本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省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方案,制定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红色旅游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编制本地区实施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公布后组织实施。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4.第五条修改为:“省建立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审议重大政策、重大规划,统筹重大资金使用,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州、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管理机制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体系。”

  5.第六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以及史志研究、档案等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6.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定期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建设项目等状况开展调查,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7.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综合协调机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有关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8.原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修改为“保护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9.原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公园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修改为“公园相关工作”。

  10.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史志研究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的评估、分析、论证等工作。”

  11.原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主题展示区是指管控保护区以及邻近的周边区域。该区域以会议会址、战斗遗址、渡口、伟人旧居、宿营地、长征历史步道、烈士陵园、纪念馆、展览馆等长征文物或者展陈设施为载体,通过讲解、情景体验等方式,宣传长征历史,彰显长征精神。”第二款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划定”。

  12.原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应当依法”修改为“按照规定”。

  13.原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长征文化体验馆”修改为“长征文化体验内容”。

  14.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修改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