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2021 年 3 月 24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黔人常办函〔2020〕29 号)要求,省政府立即组织省应急厅等部门和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及整改,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监管责任落实仍需加强问题。一是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省应急厅牵头起草了《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送审稿)》,审定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厘清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消除危险化学品监管盲区。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省迅速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对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省安委会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相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分行业进行了清单化管理,明确了责任主体。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监管。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公安厅配套制定《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夯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在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制定了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一细化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整治工作措施。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点,我省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正大力开展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目前已建设完工 19400 余公里。四是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条例”检查相关单位和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省政府责成省安委办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方案清单进行整改。目前,检查组发现的 71 个问题隐患已完成整改 66 条,其余正在整改中。
(二)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对突出问题。一是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省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近期将印发实施。二是强化事故责任追究。2020 年我省对所有较大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 14 个县级政府和 16 家企业进行约谈,对 6 个县级政府和 15 家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 4 家。对全省 2015年—2019 年 9 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 103 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挂牌督办、警示约谈、整改评估和“回头看”等方式,倒逼各级政府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制度落实。省安委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省政府审定并由省安委会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省有关单位和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煤矿领域,省能源局针对煤矿集团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现象的问题,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涉及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由省应急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意见》,分层级对不同类型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考试内容 、考试方式及考试组织等进行规范,着力解决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培训考核力度,2020 年共核发“三项岗位人员”及特种作业证 25938 个。
(三)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待强化问题。一是加强应急准备。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了《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指导修订 22 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2020 年,省安委办共组织开展 17 场(次)省级综合应急演练,落实预案演练经费 475 万元,有力地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印发《贵州省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贵州省事故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南(试行)》《跨区域救援力量一体化调度表》等文件,规范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派遣程序,做到梯次部署、有序调动,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现场的协同作战能力和救援效率。三是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一网一图一平台一中心”(应急指挥网、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一张图”、省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 99 个节点和 23 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频会商系统全覆盖。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中国安能集团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贵州森林航空护林总站正式开航。四是加强应急救援保障经费投入。省级财政向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总队、国家山岳救援队贵阳大队、林东救护大队等省内 12 支救援队伍下拨各类资金1867 万元,用于支持队伍、装备建设,为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排 6749 万元资金,支持中国安能集团贵州自然灾害工程救援基地配备装备器材。
(四)关于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亟需加强问题。一是鼓励扶持中介机构发展。各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本辖区设置分支机构,培养本地技术人员,为重点行业、高危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比如,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在遵义、黔西南等地设立了办事处;省生态环境厅扶持中介机构申报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同时对剧毒、高毒化学品废弃处理采取政府补贴,降低企业处理费用,加大对危险废物私自处理查处力度。二是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加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查处力度,2020 年对两家未依法依规从事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罚款 5.4 万元,并对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同时,加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三是推进信息技术运用。在煤矿领域,出台了《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对煤矿实施 326 处辅助系统智能化升级。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利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系统及事故预警系统对 116 处重大危险源进行在线监控。在消防领域,开发了“黔小消”APP,基层网格员利用“黔小消”APP 集中开展小型经营场所整治。
(五)关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能力薄弱问题。一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研究起草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及多层级重复执法等问题。二是加强开发区、乡镇执法力量建设。各地各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通过委托执法、跨区执法等方式,着力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急执法人员少、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比如,贵阳市先后与 4 个开发区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 4 个开发区行使行政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等职权。各地同时加大开发区监管机构力量建设,目前全省有 32 个开发区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有 62 个开发区明确了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14 个开发区由当地应急部门代管。“十四五”期间,我省探索将乡(镇、街道)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考核颁证纳入各级司法部门执法培训和执法颁证范围,满足基层委托执法需求。三是加强执法装备保障。省财政厅正在牵头制定我省《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备执法服装。同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应急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将执法装备纳入财政预算,逐步配齐,切实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六)关于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修改。目前,国家正在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安全生产法(修订案)》实施后,我省将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同时启动《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已将《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纳入修订计划,修订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强化行刑衔接,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由省应急厅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安全生产案件的移送处置程序,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和进行监督,为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2021 年,省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省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守夜人”专项行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全生产法(修订案)》实施后,我省将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同时对未缴纳的企业按照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纳运用。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着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省级政府和 9 个市(州)、88 个县区均由担任本级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工作。二是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 34 个省直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增设省委组织部等 12 个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三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有效解决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重点充实市、县两级监管执法人员,到 2022 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 75%。
(三)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制定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应急指挥救援物资装备清单》,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成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贵阳仓库和国家级区域(西南)重特大事故指挥协调装备库,完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智能仓库一期项目。投入了 2.1 亿余元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水域救援专业队。二是构建联动机制。依托“贵州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20 个类别 5 万余条数据,为全省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应急厅牵头与 40 家单位、企业、救援队伍签订了应急协同联动合作协议,形成了覆盖全面、深入合作、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应急演练。围绕事故救援、准备、响应、重建,组织修订全省各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开展了危化品事故处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多部门、跨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