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25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宇峰
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按照改革与立法相衔接要求,对该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对《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2021年3月2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参加,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
第二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本省报考各类中等学校时,按照省人民政府或者市、州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照顾。”
第三款修改为:“对享受照顾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
删除第四款。
2.修正案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1年3月27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