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1年3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迟锋毅
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于2021年3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正案(草案)》交由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办理后,我委随即将《修正案(草案)》发往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外侨委咨询专家、归侨侨眷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召开论证会,听取省委统战部(省侨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外事办、省侨联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委员会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修正案(草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高考加分改革,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文件,明确提出,要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加分项目分值。2021年2月,中央统战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按照改革与立法相衔接要求,对《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
二、具体修改意见
建议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本省报考各类中等学校时,凭市、州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