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2021年3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张涛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时任省长贻琴书记、再勇常务副省长要按程序取消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批示要求,省司法厅认真研究了省政府办公厅清理的《贵州省自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为确保清理工作及时落地,做好清理与立法相衔接,通过立法程序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二、修改的过程
2020年6月,省司法厅先后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专题论证会与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林业局、省卫健委和省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沟通衔接,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相关单位反馈的清理建议逐条审查。按照立法程序,将审查形成的修改意见送涉及单位充分征求意见,经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了《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2020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草案)》,形成了当前的《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清理工作坚持“谁负责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对照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确定需要及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经省人民政府审示同意的清理报告,此次清理拟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以上说明及《修正案(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