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5年5月 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仁贵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交由财经委办理后,我委即将《条例(草案)》分别发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部分咨询专家和人大代表征求意见。5月11日召开法规论证会,听取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建筑设计院、省高速公路公司等22个单位的意见。在《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财经委提前介入,参与了立法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于5月13日召开第23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形式日趋多样,审计对其“全覆盖”要求日益突出。当前,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存在范围界定不明确,审计机关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审计决定得不到有效执行、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不够等突出问题,《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3年发布)已经不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补充,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单位的职责义务、行为边界和法定责任,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重点审计事项、保障资金安全合同约定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建设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财经委认为,《条例(草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需要,建议常委会予以审议。
二、具体修改意见
1.在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平台”之前增加“审计”;删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2.删去第五条中“按照审计机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职责的监督。”
4.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实施。”
5.将第十条中“在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修改为“自审计实施日起”。
6.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三)组织相关单位审计”;将第四项中“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修改为“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同时,增加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内容为“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7.在第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内容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应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干预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项目管理活动。”,其后条文序号顺延。
8.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并处骗取资金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9.删去第二十五条中“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
10.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3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咨询服务工作。
“(一)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复核,核减或核增中介机构审定金额8%以上且金额达30万元以上,责任属社会中介机构的;
“(二)出具的结果性文书不真实、不完整,造成国家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三)拒绝、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的;
“(四)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1.删去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六)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未依法移送的”。
12.在第二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内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其规定执行。”,其后条文序号顺延。
13.删去第二十九条中“及政府回购建设项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