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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55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孔德明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毕节市代表团禄绍康等1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研究办理。我委于2015410日召开会议与省人大选任联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就议案办理进行认真研究,并就议案办理情况与提议案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512日,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第十六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实施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单独家庭生育两个孩子的大决策。2014517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决定,我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的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二、关于“恢复少数民族生育二孩政策”,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将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在适当的时候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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