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2004年9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4年9月3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2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屠筑萍(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鞠霓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刘竹冬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4年9月3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2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免职的1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屠筑萍(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鞠霓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免去刘竹冬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