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10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三旗作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落实上位法的现实需要,是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李三旗表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规范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地方性法规,于1988年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过两次修改,并于2013年作了全面修订,对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同志任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全程参与修法工作。工作专班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扎实推进修法进程,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精神,充分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的立法经验,起草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正案草案》。10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共41条,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根据实践情况,规范会议召开和会议形式”“严肃会风会纪,严格履职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与机构改革成果相衔接,与上位法修改精神相一致”等内容。(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