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
10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据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和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议。
“为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将《条例修订草案》分送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赴贵安新区开展调研,组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10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参加,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促进与发展、保护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更全面,操作性更强。
按照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规范了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是指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以及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空间信息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
针对我省信息基础设施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差距、城乡发展水平不均衡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和互联互通,加快广播电视网络与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提升广播电视网络乡村通达率。
为保障群众利益,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对因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乡建设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针对信息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人才缺口还较大问题,此次《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促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多元化引进机制,积极吸引行业领军、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为其在研究资金、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住房、落户、医疗保健,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技术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建设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训基地,为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提供创新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最后,《条例修订草案》还新修改了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强化对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