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年9月1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路 良
省人大常委会:
铜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草案起草、论证过程中,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实地调研,加强指导,并于2018年6月20日协助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并认真审查,提出修改建议。9月4日,法工委召开论证会,再次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9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环资委对《条例》进行审议,并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铜仁市为加强梵净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铜仁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同时,建议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