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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9月1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 陈鸣明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说明。

  一、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作出决议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确立“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目标,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之后,锲而不舍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贵州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问题并存,环境污染问题历史欠账多,生态环境保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依然存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深远意义。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光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动员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相适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起草了《决议(草案)》。9月10日,经第14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决定将《决议(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决议(草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在《决议(草案)》的谋篇布局、板块结构、详略安排上,主要是参照中央和省委文件,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任务确定的,除了导语和结尾外,共由7条组成。

  第一条: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着重阐述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认真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深化和拓展试验区建设,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实践路径、奠定理论基础,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贵州经验和贵州模式,向党中央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第二条: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着重阐述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着重阐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严格的制度。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构建更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规制度衔接配套,用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牢固树立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第四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着重阐述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足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大对水、大气、噪声、固废、土壤、湿地、森林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第五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的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着重阐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强力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集中力量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场标志性重大战役。

  第六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着重阐述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积极支持和有效保障,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群众呼声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方式,推动损害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人大代表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好法律法规,主动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体现人大代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第七条: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着重阐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汇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让美丽贵州建设深入人心,让人人都成为环境保护的关注者、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生态文明的参与者和绿色生活的践行者。

  以上说明,连同《决议(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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