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审议废止《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废止《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养路的管理,规范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改善公路状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施行,《条例》与这些法律法规和现有的政策的有关规定已不相适应,不能再继续施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公路法>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999年施行以来,对保障我省养路费的应征尽征,防止公路养护资金流失,促进公路完好畅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的发布,国家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决定》已没有继续施行的必要。

       (记者 刘超凡)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