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关于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人民防空是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工作,是涉及国家发展和安全的工作,是关乎人民安全的工作。为促进新型城镇化与人民防空工程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立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条例》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是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中存在的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维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从解决问题出发,以“维护管理”小切口介入,在有特色上着力。
《条例》全文共18条,主要包括施行区域、建设要求、免建情形、权属规定、维管责任、维管措施、禁止规定、开发利用、战时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