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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周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家办理各类会员卡、预付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预付式消费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预付式消费主要类型

从消费场景来看,目前我国预付式消费有两种类型:一种为单用途卡,是由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即由经营者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具体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另一种多用途卡,由第三方(一般为专营机构)发行,可在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其特点是可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使用。您的《建议》所及为单用途卡

二、预付式消费法律规范及部门职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主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单用途预付式消费行为监管并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许可并实施监管

三、各部门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情况

国家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各部门在预付式消费中的监管职责,但目前有商务部发布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恶意逃避债务,我省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预付式消费监管。近年来,省商务厅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牢牢把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三关”(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关、科学退出关),聚焦“三项制度”(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履行,持续开展业务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级分类共管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纵向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下沉落地以季度常规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对标对表,持续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2024年,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累计联合开展56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重点企业/门店12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6人,针对未及时变更备案信息、预收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发行与服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督促完成整改5件,约谈3次。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采用预付款方式经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进行严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登记机关收集商务、教育等部门预付款方式经营主体名单,在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中予以标注,对采取预付款方式经营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予以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加大对健身娱乐、教育培训、商业零售等行业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虚构经营能力、隐瞒经营风险宣传预付消费的广告违法行为。

另,省市场监管局正牵头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备案、资金监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使用等相关内容。据了解国家层面正在制定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紧出台专门法规。呼吁国家层面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专门法规,抓紧修订《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备案、预付款收取、资金监管、纠纷解决等方面完善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会商、通报预付式消费情况,研判风险隐患。对商业零售、美容健身等重点行业加强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防恶意敛财、携款潜逃等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信用监管。依法公示企业信用信息,让消费者了解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将“关门”“跑路”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加强消费宣传引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消协发布消费提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预付式消费中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主动公开)

(联系人:商崇伟,联系电话:136085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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