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答复
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的建议
一是立法立制构建高质量精神卫生服务规范。2023年,我委会同政法、教育等多部门制定印发《加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出入院评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4个文件,对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和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做出制度性安排。同时,积极总结已有工作经验,2024年 10月 10日,制定实施《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推动地方立法为我省精神卫生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跨部门协作促建高水平服务体系。省级层面做好数据共享,基层开展信息交换,在乡镇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办、综治中心等部门每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进行交换,做好协同管理。乡镇卫生院报县级精防机构进一步核实追踪处理,县级精防机构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全省公安机关结合日常警务活动,常态开展排查走访活动,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及时推送信息、提醒患者或监护人尽快就医诊断;发现病情不稳定或有肇事肇祸动向的,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推送卫健部门诊断、收治。
二、关于“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基层支撑”的建议
(一)不断强化专业人才培养。一是将精神卫生人才培养纳入社会发展重点与急需人才培养范畴,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开办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引导学生报读。将精神医学课程纳入订单定向农村医学人才培养内容。我委持续加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2025年,在中央资金补助100个名额基础上,继续增加自费名额,培训共155人。截至2024年底,全省转岗培训累计1010人,超国家下达任务数31.34%。二是完善我省高等教育顶层设计,为深化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目前,我省现有公办医学本科院校、民办医学本科院校、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共9所,为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系统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医学人才。现有医学相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28个,医学相关博士点9个,硕士点52个,构建起了精神卫生领域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大力推进部属高校对口帮扶工作,将我省相关医科院校纳入省外高水平大学“组团式”帮扶学科建设名单,形成了我省医学院校与省外高校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和有重点地合作交流新格局,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创造新的条件。
(二)积极推进全省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有 191 家精神专科医院,275 所医疗机构设置精神(心理)门诊。8个市(州)有市(州)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1个市(州)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精神卫生中心职能。88个县(市、区)除贵阳市乌当区、白云区外,其余86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且精神(心理)门诊均加挂了儿童青少年精神(心理)门诊标识,进一步提升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全省有11家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其中贵阳市1家、遵义市2家、六盘水市1家、安顺市2家、铜仁市1家、黔东南州1家、黔西南州1家、黔南州2家。
(三)探索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加强同各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托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通过派出医生组成巡诊队伍,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诊疗、体检、发放药品等方式,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我省“精康融合行动”已覆盖60个县、覆盖率达到68.9%,服务 10134人。同时,选定盘州市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并获得中央资金400万元支持。2025年,以盘州市试点为契机,摸索社区康复发展模式,形成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关于“加强预防干预,实施综合策略”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心理健康讲座“三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行动,对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服务,提高群众对心理疾病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其科学理性看待心理问题。截至 2025年4月底,全省开展巡讲累计324场(机关 45场、企业60场、学校219场),覆盖86829人次,有效提升公众对心理疾病的科学认知。
(二)依规开展服务管理。一是做好患者筛查发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就诊疑似患者筛查,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联动。二是定期开展患者随访。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对象,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随访服务。
(三)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动态监测。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和服务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其肇事肇祸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制定下发相关工作规范,将危险性评估0—5级的精神障碍患者和工作中排查发现未定级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全量纳入视线,分级分类进行标注管理。同时,依托“治综系统”搭建“高危风险行为预警”模型,通过对患者危险性评估等级变化、出(入)院等病理信息和涉及矛盾纠纷、购买管制刀具、发表暴力威胁或厌世轻生言论等行为信息进行赋分监测,以预警信息下发派出所核实处置并反馈,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对在省内流动的患者,户籍地和居住地派出所通过“治综系统”及时推送患者相关信息,跟进做好衔接管理工作。
四、关于“保障患者权益,促进社会融入”的建议
(一)做好免费药物治疗。依托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困难患者免费发放治疗药物。2024年,免费服药补助从国家任务11065例扩大到15000例,大大提高患者免费服药范围,进一步避免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二)严格落实监护补助政策。为进一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提升全省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照护水平,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相关工作通知,将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从2400元/年提高至4800元/年,用于对在系统中登记危险性评级为3—5级,且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履行监护责任,经基层关爱帮扶小组考核合格的监护人发放监护补助。
(三)落实保障政策。近年来,持续加大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增发保障金的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五、关于“加强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制定印发《2025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全省精神专科医院开展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加强机构监督管理,筑牢医疗安全防线,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权益,监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传染病防控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精神卫生服务。省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以飞行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市(州)抽查不少于 3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1—2次全面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管理、治疗等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规律服药率等各项工作指标,每年均印发我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及监护补助项目的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资金使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提升全省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照护水平,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一是增强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人才培养、管理救助等工作。二是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投入保障等政策,倾斜支持精神卫生相关专科学科健康发展,持续加强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壮大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精神疾病科普工作,提高公众认知,推动社会关注精神卫生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患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