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
何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省社会化医疗护理服务行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规范护理行业发展。在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方面,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0号)。2019 年 7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对老年评估需求和规范服务工作做了部署。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 号)、《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护理员管理,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三方的合法权益,2018年8月,我省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103号)。以上文件对医疗护理员的定义、培训、就业、监管等作了相应的要求及规范。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包括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和患者自聘护工)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等。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在第三方护理服务方面,聚焦患者使用第三方医疗护理服务场景,重点围绕服务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等核心要素开展规范评估工作,引导患者强化对服务机构资质审核的重视。
通过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切实维护行业规范运行秩序。明晰各方权责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规定,医疗护理员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之一,主要从事辅助护理等工作,其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清晰界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进一步提升医疗护理员与医务人员的协作效能,保障医疗护理服务质量。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目前已批准发布了《婴幼儿照护培训指南》《老年住院患者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正在立项研制的《医院护理员培训及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将从医院护理员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培训内容和服务内容、照护路径等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二、关于“建立专业培训体系”的建议
我们积极推动加强专业护理培训工作,国家开展免陪照护试点工作以来,我省未纳入全国试点省份,暂未开展无陪护病房工作,目前暂未设立《医疗护理员从业证》。当前,医疗护理人员可报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的《医疗护理员证》,该证书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官网查验,是医疗辅助服务人员从事辅助护理工作的权威凭证。报考条件为“基础条件: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部分地区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或传染病;具备良好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中高级报考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连续 4 年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应届);取得初级证书后,完成正规中级培训并结业。高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中级证书后,连续 3 年从事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2年工作经验;中专或高中学历且有6年工作经验”。
三、关于“完善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重点从以下方面保障护理人员及患者合法权益。一是强化劳动保障,严格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与护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改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二是优化服务监督,明确医疗护理员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职责范围,通过信息公开、服务告知等方式保障患者及家属知情权,规范生活护理服务标准,畅通矛盾纠纷处理渠道,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民生福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和《护理分级标准》《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等行业标准。其中《医院陪护服务基本要求》在总则中明确了“家政服务机构应与消费者、服务人员就服务内容的详细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医院陪护服务内容,并就医院陪护服务的人员及日常起居照料、医疗护理协助、饮食照料、卫生清理等提出了服务要求;《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对居家、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辅助医疗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安全与急救、康复照护以及评价与改进作出了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护理工作,一是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积极推进印发实施《贵州省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病房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探索开展医院试点。我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二是积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推进医疗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对相关地方标准及时立项、审查和发布;鼓励社团组织、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不断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