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赵坤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业态行业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事宜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有关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问题。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印发后,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交〔2021〕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实施意见》(黔市监办发〔2021〕72号)、《省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邮管〔2021〕43号),对新就业形态重点行业劳动者就业和权益保障进行了规范。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以下简称“三指引一指南”),这些指引、指南的发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完善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基础,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也及时将“三指引一指南”转发至各市州,要求各市州指导平台依法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二)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一是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后,规定由中央统一制定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二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以职工身份参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我省积极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全省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业态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问题。2024年,一是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开展贵州省推进快递行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推进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截止2024年底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95.67%。二是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结合快递、货运、网约车、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特点,分类明确协商重点,分领域开展协商工作。三是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转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协商机制,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继续指导新业态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认真落实“三指引一指南”,指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二是强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定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相关配套文件。三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等政策宣传,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是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有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五是及时关注新业态发展动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国家层面掌握基层情况提供第一手材料,积极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依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