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8号建议的答复
罗治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促进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政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精准实施技能提升,落实每人每天40元的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25年12月31日前,我省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可继续享受培训生活补贴。
(二)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精神,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采取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方式开设劳动预备制培训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十四五”以来,各级人社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4年,全省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望谟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756人次。
二、关于加大培训载体建设力度
一是围绕地方产业特点,整合各部门资源夯实培训平台载体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已投运和在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8个,公共实训基地43个,其中,重点支持“望谟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望谟县农村劳动转移培训基地”“望谟县农村劳动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基地建成投用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4776人次;二是2025年,计划投入3965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7个市(州)易地搬迁安置区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6个,全年计划培训搬迁劳动力7000人,为全面提升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创造条件。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落实好2025年版《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争取财政部门对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加培训的支持,千方百计巩固抓实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增收;二是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指导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与省直相关部门整合资源,联合推动各级各类基地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