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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戴礼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职业技能认定标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由国家制定或发布的,用于评价和确认职业人员在特定职业领域中技能水平的标准。目前,省级层面暂时还不能制定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符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将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有机结合。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

二、关于为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符合条件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目前,对于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主要采取“证书直补”方式,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的原则,由企业支出职工培训成本培养取得证书,并兑现相应技能岗位待遇的,按职工取证人数给予企业补贴。

三、关于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采取多种考核认定方式建议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多种考核认定方式。2022年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99号),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确定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运用评价方法,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通过评聘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人社部职能部门沟通,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制定、题库开发和申报新职业,指导备案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开展职工技能评价,按规定颁发技能等级证书,享受相应证书补贴。同时,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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