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丁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完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部分任职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专业技术高级岗基本任职条件政策规定
一是我省出台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对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指出,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意见》和行业特点、行业标准,制定岗位的具体标准和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目前,教育、卫健等部门均制定出台了行业领域具体实施细则,并针对县(区)乡镇基层专技人员申报作出倾斜和细化,有力推动了行业领域岗位聘用工作。二是《意见》明确,对个人申报条件无法与《意见》所列相关条款完全对应的业绩条件,比如“同等奖项”“业绩突出”等,可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研究确定,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和尊重用人自主权。三是在《意见》实施中对重点科研项目、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界定问题,凡涉及“省科技厅项目”的,一般采用项目合同方式进行区分,在项目合同编号上注明有“一般”“重点”“重大”等字样。此外,对每年列入省发改委《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均视为省级重点项目、重大工程。
二、关于我省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晋升的倾斜政策举措
去年,在研究出台“强双基”支持政策中,为加强我省基层一线专技人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在进一步拓宽基层农技人员队伍职业发展空间方面,我省重点从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角度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一是进一步拓宽晋升层级。“双定向”申报层级从以往仅适用于副高级职称扩大到副高级、中级职称。同时,将覆盖范围从乡村振兴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区)乡镇,畅通基层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大量中、初级职称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进一步增加设置“双定向”岗位。乡镇或重点县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总数的7%用于设置高、中级“双定向”岗位,且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列管理。基层高、中级岗位明显增加;三是进一步放宽申报学历要求。对学历达不到社会化职称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职称“双定向”,打破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学历壁垒。四是进一步拓展后续晋升空间。明确规定,在“双定向”职称有效范围内,凡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继续参加岗位“小等级”晋级,最高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5级岗位。此外,对县以下正高级岗位、乡镇副高级岗位实行“即评即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和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成长和提升。
通过上述倾斜政策,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岗位的空间更广、机会也更多,从源头上建立了岗位保障机制。
三、关于下步工作推进的考虑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自出台实施以来,拓宽了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上升通道,有效激发了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智力支撑效应更加显著。目前我厅正在开展调研工作,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系统梳理。届时,将充分研究吸收您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任职条件。文件修订出台后,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及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适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欢迎您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