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卢玟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心理专职教师配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培养质量。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师范类高校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四大工程,积极支持加强与省外人才单位合作,通过“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师范类候鸟型人才和银龄人才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中小学紧缺人才培养,鼓励师范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培训基地,遴选认定一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输出更多优秀师资。
二是强化人才引进。我厅将指导各市(州)优先使用周转编制用于填补心理健康教师的空缺。毕节市七星关区先行先试,2025年已招聘心理健康教师70余名。持续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2025年全省拟招聘199名心理健康的特岗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任教。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省人社厅积极配合我厅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行开展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和有关事项服务。近年来,人社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招聘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要求通过简化考试程序全年常态化引进,对面试后环节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实行2次递补,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师等急需紧缺人才落地实效。
四是强化待遇保障。2023年,我厅会同省人社厅印发《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67号),将心理健康教育(持卫生执业资格证的校医需有心理健康专业资质)专职教师工作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列入职称申报评审任职条件之一。同时,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与考评结果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岗位聘用、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等方面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指导和组织保障,切实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筑牢师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