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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要职责: 一、做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关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人代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配合警卫部门做好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机关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承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及禁毒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制作、更换、发放机关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
六、负责安排机关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的值班。
七、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人员的审定工作。
八、负责与担任机关警卫工作的警卫部队的联系。
九、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处  长:黄筱龙     联系电话:868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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