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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要职责: 一、管理机关水、电、气、通讯、卫生和公产。
二、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配发等工作。
四、承担省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机关基建和房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宿舍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处长:周  刚       副处长:肖筱   联系电话:867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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