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好下放的地方立法权之江西上饶篇——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法治精品
今年是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十年来,江西上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相继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今年10月1日起,《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至此,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16部地方性法规、修改2部地方性法规,为上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定文化自信 传承历史文脉
婺源是全国最美的乡村。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饶婺源时强调,把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起来,坚持中华民族的审美情趣,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上饶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立法专班先后深入婺源10余个乡镇、30余个村落开展立法调研,召开12场座谈会,广泛吸纳民意,历时近两年制定了《上饶市婺源传统风貌保护传承条例》。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力保护了婺源的传统风貌,婺源篁岭、江岭、李坑、婺女洲等景点成为看晒秋、观村落、赏油菜花的网红打卡地。
弋阳腔是“高腔鼻祖”,也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守护这缕乡音,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启动地方戏曲立法,制定《上饶市弋阳腔保护传承条例》,围绕交流推广、资金保障等重点作出规定。条例施行后,弋阳腔创排了《可爱的中国》等20余部大戏,开展百姓大舞台展演60余场,惠及群众30万人次。
此外,为保护上饶众多的历史建筑,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从保护原则、管理主体、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历史建筑保护作出具体规定,以法治方式守护好上饶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制定《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对文明行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升道德素养作出规范,有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凝聚法治之力 绘就大美“画卷”
打造大美上饶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迎难而上,打破立法工作先易后难的做法,把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涉及面广、制定难度大的城市管理和农民建房作为首批立法选题,一部管城市,一部管农村,为打造大美上饶提供法治支撑。
2018年1月1日起,《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上饶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该条例针对市民普遍反映的停车难、占用消防通道、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垃圾、餐饮油烟及废水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作出具体规范,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职责不清等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于 2018 年7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首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乡村规划入手,对农民建房的条件、标准、程序以及施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了乡村建设与发展。
条例实施以来,中心城区拆除100 多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农村拆除400多万平方米危旧房、空心房和违章房,违章建筑实现 “零增长”。同时,上饶市还制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分别对市容环境卫生和住宅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
筑牢生态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大坳水库是中心城区及沿线乡镇120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守护好这“一湖清水”,需要法治保驾护航。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在大坳水库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后,即制定《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目标、保护规划以及保护的具体措施,到管理体制、联防机制、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推动水源保护走向法治化。条例实施以来,库区流域内7253户居民进行了改水改厕,3个乡镇全覆盖建成生活污水终端103座,库区汇水面积内的54家非法企业关停并转,大坳水库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水质均保持为I类,在全省湖库型6个市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名列第一。
作为矿业大市,上饶矿区长期开采留下了巨大的“生态包袱”。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饶市矿区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年度修复计划制定和实施、修复验收等制度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上饶望仙石材矿等实现了从矿山到景区的转变,铅山永平铜矿、上饶德兴铜矿等也在生态修复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此外,上饶市还制定了《上饶市爱国卫生条例》,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制定《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整治乱埋乱葬坟墓12.8万座,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
回应群众期盼 增进民生福祉
民之所盼,立法所向。
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饶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条例明确燃气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管理部门,规定10个燃气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对燃气经营者、群众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燃气用户提出具体要求,对各类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行业规范,有效解决了管理职责不清、非法充装销售、运输配送不规范等问题。
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的出行难等问题,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责任分工,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作出规范,有力回应了市民对平安出行的美好期待。
为满足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求,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条例落实管理主体,明确法律责任,规定政府应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尤其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十年来,上饶市的一部部地方性法规契合民意、务实管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站在新的起点,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努力打造更多具有上饶“辩识度”的法治精品,为上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劲的法治动力。(作者:郭邦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