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创新与实践突破强化人大刚性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其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其中,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因其固有的强制性、约束性和程序严肃性,被视为人大监督权威的集中体现。
然而,长期以来,这些刚性手段在实践中应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效与威严。本文旨在结合对人大刚性监督的理论分析,并通过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以助力“诚信建设工程”为切入点创新监督机制的实践案例,深入探讨强化人大强化监督的现实路径。
刚性监督的应然价值与实践困境
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宪法和监督法不仅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常规性监督手段,更明确了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方式。这些刚性手段是监督“利剑”,其价值在于能够形成有效制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提升履职责任。
不过,从实践情况来看,刚性监督手段的理论价值与现实应用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其运用频率和作用发挥尚未达到预期,背后原因涉及思想认识、制度保障、自身建设等多个层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监督主体方面,部分监督者顾虑运用刚性监督可能影响协作氛围,存在“怕越权、怕麻烦、怕影响关系”的心态;部分人大代表也存在“建议落实难度大”的顾虑,履职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监督客体方面,部分“一府一委两院”干部对人大监督的法定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深刻,将其简单视为程序性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配合监督的意识有待提升。二是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监督法对刚性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启动条件、操作流程、后续处置等方面缺乏详尽细则。例如,针对质询案答复不满意的后续跟进程序、特定问题调查的权限边界等内容,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指引。这使得各级人大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更多侧重推进柔性监督,对刚性手段的规范细化较为谨慎。三是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实施有效的刚性监督,需要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专业的人才支撑。当前,市级、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普遍面临人手紧张的问题,同时,熟悉财政、审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有待优化,这些因素导致人大在面对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监督议题时,往往难以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赤峰实践:以专项监督破题激活刚性监督效能
面对理论与现实的张力,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样本。2024年以来,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以助力自治区党委“诚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大胆探索实践,既提升了监督刚性与实效,也推动赤峰市在全国城市信用排名中大幅跃升。
服务中心大局,选准监督切入点。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刚性监督的运用必须紧密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切。自治区党委将“诚信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并明确提出要“让诚信建设的刚性约束实起来、硬起来”,这为人大的监督提供了明确着力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助力诚信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前期深入学习和赴外地考察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监督工作,力求通过持续发力,推动诚信建设取得阶段性乃至显著成效。
创新监督机制,构建协同监督格局。针对诚信建设涉及面广的特点,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党委监督贯通协调体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监督思路和方案报请市委同意,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二是建立“人大监督+”联席工作机制,在市委相关领导小组框架下,联合市纪委及政法委、公检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市人大常委会为初始“召集人”,统筹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形成各类监督力量协同发力的“集团作战”模式,有效破解了人大单打独斗的困境。
聚焦专项突破,敢于动用“刚性”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基础上,指导喀喇沁旗人大常委会就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启动质询程序,这是赤峰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历史上标志性的质询实践,后续相关责任人被调整、相关法律措施跟进,让监督“长出牙齿”;同时通过代表明察暗访、群众“随手拍”等方式,凝聚监督声势。在司法公信领域,联合政法委、检察院对大量涉法涉诉信访及民商事、仲裁案件开展类案集中评查。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并组织市、旗两级人大代表对交易现场和项目实施区进行“视察+评议”式的“全覆盖体检”。对市属国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深入调研,推动国企改革深化,实现营收利润显著增长,让监督成效转化为发展成果。
从个案到范式:强化刚性监督的系统路径
赤峰市的实践,不仅是一次成功的专项监督,更是一次关于如何强化人大刚性监督的生动诠释和有益探索。将理论上的对策措施,转化为可操作、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思想破冰是前提,必须强化监督主体的使命担当。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表明,树立担当作为的意识至关重要。监督者必须深刻认识到,敢于和善于运用刚性监督,是法定职责所在,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体现。唯有从思想上破除障碍,树立主动作为的责任感,才能为有效监督提供根本动力。
机制创新是关键,必须构建协同贯通的监督体系。赤峰市“人大监督+”机制的实践成果表明,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人大可以通过机制创新,将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有机贯通起来,变“独角戏”为“大合唱”,从而弥补人大自身力量的不足,极大增强监督的穿透力和有效性。
程序细化是保障,需要积极探索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的有效路径。赤峰市实践经验表明,在遵循上位法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的实施流程进行细化和完善。这既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履职的主动性,也为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积累了实践经验。通过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工作办法和流程指引,能够为刚性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更为明确的程序保障。
能力建设是基础,必须打造专业化的人大队伍。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在诚信建设监督中,涉及法律、金融、审计、公共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其有效推进离不开一定的专业能力支撑。推动干部交流轮岗,也是培养复合型监督人才的有益尝试。持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化比例,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是确保刚性监督能够“看得出问题、提得出要害、督得到关键”的内在要求。
结果运用是根本,必须形成监督闭环与问责压力。刚性监督的权威最终体现在监督结果的运用上。赤峰实践之所以成效显著,就在于监督动了真格:质询推动了人员调整和问责,案件评查发现了问题并移交查处,专题询问和调研推动了国企改革和制度完善。这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跟踪问效—问责追责”的完整闭环,使得监督真正产生了约束力,树立了人大的权威。
强化人大刚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它既需要理论上的清醒认知,更需要实践中的大胆探索。赤峰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解放思想、善于机制创新、敢于动真碰硬,人大的刚性监督就一定能够从“法律典章”走向“实践战场”,从“沉睡的权力”变为“有效的利器”,最终真正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形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提供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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