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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巡视”:依法治贫的强大保证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执法检查报告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脱贫攻坚进入后扶贫时代,要提前谋划、思考扶贫方式转变的问题,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注意发挥村一级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

  “法律巡视”的利剑高高举起,就不会轻轻落下。

  “执法检查报告全面反映了当前贵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省政府要进一步落实。”

  “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让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及时落地,群众得到实惠。要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的管理,不仅要重投入,更要讲绩效。”

  “大扶贫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现实,更要着眼于未来,把输血功能变为造血功能,把农民内生动力焕发出来。”

  ……

  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为确保贵州按时脱贫出实招。

 

  执法检查彰显法律权威

  7月中旬至8月下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任组长,副主任袁周、刘远坤、陈鸣明、何力、李飞跃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六个小组赴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对《条例》和《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执法检查报告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在执法检查中要对照法律法规条款逐条检查,既要对落实条款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又要分析指出条款未落实的原因、现象,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判断,让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强调。

  围绕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和《决议》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制度,引导形成大扶贫合力情况;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情况。

  针对脱贫攻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第三章“政府责任”落实及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实施落地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第六章“保障和监督”规定,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联通与共享的情况,建立健全扶贫工作激励机制、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机制等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对各级人大聚焦脱贫攻坚履职、听取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情况,以及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聚力脱贫攻坚中作用的情况。

  紧抓打好脱贫攻坚战情况,重点检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落实夏秋攻势任务等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完成情况及后续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落地执行情况;贫困县退出后,贫困村出列后,脱贫户成果巩固、后续帮扶情况。

  在执法检查中,各执法检查组聚焦问题,沉到一线深入研究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抓住关键环节,就《条例》《决议》实施执行中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可行建议和解决办法,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同时,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临时抽查、随机抽样和个别暗访等多种方式,尽可能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治贫 决战脱贫攻坚有章法

  “全省贫困人口仅2018年就减少了148万人,是近年来减贫人数最多的一年,贫困发生率下降到4.3%,全省66个贫困县中33个贫困县成功脱贫摘帽。”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条例》《决议》重点内容,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法治主导作用在脱贫攻坚中得到充分体现。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远坤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条例》明确:“建立财政涉农资金县级整合机制”“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当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县以上扶贫开发、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条例》,贵州交出了靓丽成绩单。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2018年投入148.99亿元,其中中央投84.96亿元、增幅12.63%,省级投64.03亿元、增幅17.31%;同时期全省纳入统筹整合的中央和省财政涉农资金金额达377.57亿元,其中66个贫困县为331.36亿元。

  ——创新脱贫攻坚融资模式。设立全国首支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截至目前,极贫乡(镇)子基金累计拨付130.3亿元。争取对口帮扶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今年以来,7个东部帮扶城市投入我省财政帮扶资金29.84亿元,其中投入深度贫困地区超过12亿元,深度贫困县县均投入4500万元以上。

  ——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围绕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目标任务,组织核查调整项目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全部纳入项目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体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扶贫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决议》明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的参与带动作用”“聚焦脱贫攻坚做好人大帮扶工作。”

  有法必依,全省各级人大决战脱贫攻坚打得有章有法。

  ——依法履职推动法治扶贫。按照《条例》《决议》的要求,各级人大依法完善法规制度,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脱贫攻坚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依法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

  ——夯实责任推进人大帮扶。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战区指挥长和联系县、乡镇、村帮扶工作的督战督导职责,有力推动所负责贫困点脱贫攻坚和人大机关帮扶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引导代表助力脱贫攻坚。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引导人大代表自觉关注、主动参与、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如安顺市5553名各级人大代表共结对帮扶贫困户13369户,协调资金3.5亿元;牵头或参与创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399个,带动贫困户10618户实现增收7466.13万元。

  “用大扶贫条例来保障大扶贫工作,用制度来推进大扶贫工作。贵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巨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盛荣说,大扶贫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现实,更要着眼于未来,把输血功能变为造血功能,把农民内生动力焕发出来。

 

  强监督 为同步小康献良策

  “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决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巨大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没有回避。

  执法检查发现,扶贫资金保障不够到位情况依然存在。多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投向受限较多,导致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缓慢,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如黔东南州、铜仁市部分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工程管护困难,水源保护点不够,水质不达标。遵义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没有完全到位,资金缺口约3.6亿元。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通过争取国家支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注重扶贫资金的使用精准性和长效性。

  来一场深刻的振兴农村经济的产业革命,如果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不足,可持续发展就会受限。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在产业扶贫发展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起了主导作用。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明显感到市场主体不足,尤其对市场需求和销售缺乏起主导连接作用的企业,产业发展未能与市场紧密衔接,更缺乏培育市场、开拓市场、稳定市场的营销机制,连接生产和市场的企业小而不足。

  同时,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出现多数地区仍局限在农业种植养殖业层面,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不够突出,注重发展“短、平、快”产业的多,思考长效产业发展较少。一些地方部分乡镇产业选择不精准,一个乡镇有3至4个主导产业,目标不聚焦、资源分散摊薄。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脱贫攻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图为锦屏县种植的精品提子相继成熟,吸引周边县市的游客前来采摘。(摄影 /杨晓海 龙令卓)

  “产业发展要切实抓好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全产业链的链接,防止产业雷同的无序竞争,保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的稳定发展。要切实重视扶贫资金滞留和管理不善的问题,做好问题分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追责力度,保护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云说。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培育和引进企业,促进产业持续发展。要大力培育和引进企业,使企业成为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围绕农村产业革命,突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并把基础好的已有产业发展好、巩固好、稳定好,不断完善利益链接机制,提升产业带动效益;重点在产销对接、利益联结等要素上下功夫,加强与大中城市产销对接,以市场为主导帮助建立产销渠道,不断开拓稳定的销售市场。

  基础设施方面,农村交通、饮水安全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还需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还不完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资金投入继续向乡村道路、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倾斜,探索投、建、管一体化运行模式,做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养护工作;注重教育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农村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为乡村振兴做好人才储备。

  针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脱贫后续政策,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要在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着力由“环境改善”向“环境提质”转变,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精准脱贫工作,已脱贫退出的县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脱贫攻坚进入后扶贫时代,要提前谋划、思考扶贫方式转变的问题。认真研究,总结一些好的基层经验。从体制机制入手,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注意发挥村一级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韩佐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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