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执法检查意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主动脱贫意愿
3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议》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铜仁市碧江区农家书屋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群众获取知识的途径。谢强 摄
关于“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主动脱贫意愿”意见落实情况,报告指出:
一是强化扶贫扶智。实施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稳定就业。发挥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作用,建立扶贫车间1195个、吸纳就业5.4万人(贫困劳动力2.22万人),建立扶贫基地477个、吸纳就业13.18万人(贫困劳动力1.76万人)。
二是强化扶贫扶志。大力表彰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伟大精神、成功经验、先进事迹,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营造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的良好氛围。比如,连续两年“七一”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表彰1500名,2019年表彰1600名;2019年扶贫日期间再次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421名;4名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2019年各级新闻媒体报道贵州扶贫新闻300余万条,其中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扶贫》等媒体发布766条;“微扶贫”公众号订阅量达4.49万人、阅读量97.47万人次。越南、德国、蒙古国和中东国家专家学者、青年外交官赴我省交流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对贵州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做法给予高度赞誉。
同时,转变扶持方式,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正向激励机制,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发挥村规民约的村民自治作用,改变农村落后观念和陈规陋习。比如,赫章县借鉴企业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党建+积分”管理模式,把搬迁群众纳入积分管理,并设置基础积分100分,围绕文明卫生、遵纪守法、家风家教、培训就业等,分类按不同标准进行积分“加减”,对积分高的家庭和个人,社区在居民培训、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并且可用积分兑换米、油、衣服等生活用品,进一步激发了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主体意识和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链接:2019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决议》)贯彻实施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肯定了全省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指出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步工作开展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