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在会上作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8—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18491件,结案1336134件,结案率94.19%。其中,2018年受理640043件、同比上升19.15%,2019年受理778448件、同比上升21.62%。
报告指出,坚定不移维护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行动中。坚持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报告审判监督情况,依法接受代表审议;开展“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法院行”“万名代表听千案”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出席座谈会1.13万人次。
根据报告,在加强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方面,通过制定《关于合议庭办案权责清单的暂行规定》,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建立职责明晰、权责统一、分工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关于对审判执行中案件依法监督的规定》,明确对25种案件情形依法进行监督,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
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评查范围、评查主体、评查标准及方式、评查结果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建立起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常态化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工作,在最高法院2019年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贵州法院有6篇入选,排名全国第4位。
此外,加强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办案留痕和节点监控机制,实现办案全流程、各环节的记录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2019年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网公开裁判文书40.23万份,通过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23.57万次,排名全国第3位。(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
延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监督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