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数据依法有序开放共享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黔东南开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论证调研
7月7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一行赴黔东南自治州开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论证调研,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庭桂等陪同调研。
为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调研组一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急需《条例》予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地方对于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做法。
各参会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建言献策,针对《条例》涉及的政府数据管理范围、共享手段、监督职责、法定责任等提出意见建议。调研组一行表示将认真归纳整理吸纳建议内容,促进条例早日出台,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为深入了解黔东南州数据共享开放相关情况,调研组一行前往州司法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黔东南“法治云平台”的建设运行情况。“法治云平台”的建设以制度为基础,以创新为抓手,以科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依托“云上贵州”的资源,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更有力。
据了解,云平台主要包含法治云网站、行政执法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监督监察系统和基础支撑平台几个部分,将所有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不涉密信息,通过网络进行集中公开,畅通了网络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利用平台建立立体式执法平台和便携式现场执法,满足社会公众了解行政执法相关的服务需求、执法人员进行网上行政执法的载体服务需求、各级领导辅助科学决策管理服务需求和法制监督部门的实时监督监察需求,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大集中,执法业务全涵盖。
去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
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再次审议。
政府数据共享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列入后两类的政府数据,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