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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养老服务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这几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忠雄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以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作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现场

  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我省从“十二五”开始进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时期。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580.03万,占常住人口的16.01%;65岁以上老年人口390.55万,占常住人口的10.78%;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近100万。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省政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胡忠雄介绍。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忠雄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经过一系列的工作,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不断强化,医养结合不断取得新进展,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胡忠雄也指出了我省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着养老事业发展根基不牢、养老产业发展基础不实、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困难和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法律保障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希望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利益相关人的权利义务,使全社会能够依法依规关注老人、爱护老人、养护老人,并规定相关优惠政策、配套措施,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良性、快速、专业化发展。”胡忠雄表示。

  记者从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中了解到,经2020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委会议通过的送审的《条例(草案)》,分别从基本养老服务、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责任,是全国首家以专章形式对基本养老服务予以规定的条例。

 

  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条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既体现了积极应对、人人享有、增进福祉的社会预期,又立足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定可持续的客观实际,同时充分吸纳了省内外成功经验,在明确政府社会家庭三方责任、奠定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础、加强支持保障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比较完备的规定,结构比较合理、重点比较突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表示,赞成草案的基本思路和规定内容,并提出了七点具体修改意见。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作关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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