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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4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勇作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权予以撤销、纠正。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市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94件。其中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2件(包括规章3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9件),遵义市、黔南州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各1件;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各6件,贵阳市、毕节市、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各7件,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

  根据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发现其中8件存在施行日期不明确、缺少标准文本、公布日期早于批准日期、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等问题,并及时向有关报备机关沟通,提醒报备机关予以纠正;经过审查,尚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增设权力或者违法设定义务等情形。

  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法工委全面清理审查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

  经过梳理,涉及民法典的省级共清理出的18件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清理出1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下一步,各责任主体将对清理出的法规及时修改或及时废止,按照清理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专项清理工作中,清理出法规共14件,其中省级4件,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10件,经审查,都不存在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清理出政府规章共2件,拟废止1件省政府规章,拟修订1件贵阳市政府规章。清理出规范性文件共38件,拟保留18件,失效12件,废止8件,其中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拟保留4件;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拟保留2件,失效11件,废止3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拟保留12件,失效1件,废止5件。下一步,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上位法修改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法工委还通过全面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待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组织开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通过升级打造功能更加强大、使用更加便捷的职能审查信息平台,作为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创新载体。目前已全部实现电子报备,制定机关依托信息平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186件。

  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等工作,着力提高全省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夯实基础,为续写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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