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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有哪些特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云贵川三省探索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网络视频专题集体采访活动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云贵川三省探索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网络视频专题集体采访活动,回答了中央媒体记者相关问题。

 

 

  赤水河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4市13县(市、区),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总面积20440平方公里。2020年以来,云贵川三省积极推动形成共同的赤水河保护地方性法规,实现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也是全国人大指导下地方开展区域流域共同立法的开创之举,体现了三省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于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为全国区域流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座谈会,提出要在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等重大问题上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以强化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

  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最终形成“1个共同决定+3个条例”的立法组合,着力了解决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

  “三省共同《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全方位协作、‘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生态修复、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地方人大监督协作、共同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李勇回答媒体提问时说。

 

 

  李勇介绍了三省共同立法的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突出一个“共”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三省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住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底线不动摇,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二是以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三省紧密衔接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足流域保护的整体性,围绕“五个统一”“两个机制”以及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和分别承诺,进一步强化了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的法律责任。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对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同一文本、同步审议、同时公布、同时实施”的要求,研究形成了共同决定统一文本,并根据共同决定的规定对各自的条例作出细化和补充,决定和条例同步在今年5月下旬审议通过,5月30日同时公布,7月1日同时实施。

  第二个特点是突出一个“特”字。三省共同立法保护最大的特色在于,作为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保护省级地方立法,调整对象不再仅仅是某一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赤水河整个流域的三省共同保护治理。三省在立法工作中以赤水河全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第三个特点是突出一个“新”字。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一次创新。三省在制定共同决定时,找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性问题,就“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等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突出立法整体性;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再通过各自的保护条例细化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立法针对性。决定+条例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李勇表示,新修订后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持之以恒地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赤水河流域的生态安全,以高质量的立法保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李勇说,下一步,要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完善贯彻落实制度措施,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三省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障共同决定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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