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一点十面”活动 |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促高质量发展
在“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创新开展了“一点十面”活动,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人大实际工作中,聚焦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奋斗征程中推动贵州人大工作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
“一点十面”活动,“一点”就是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目标和着力点,“十面”就是省人大10个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责定位,各自开展1项主题活动和专题调研,形成省人大常委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点十面”的工作部署,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主题活动和专题调研进行科学谋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务实的作风举措,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促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和“共同立法协同立法的实践与探索”专题调研。
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高质量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立法工作实践,就是要贯彻落实整体谋划、协调推进的科学方法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法律制度供给。
一是按照适度加快的要求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按照省委要求,将立法计划中部分二类项目调整为一类项目,加快铁路安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工作进度。
二是落实重要法律实施要求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涉及法规清理,加强对设区的市清理工作的指导,注重将立项法规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衔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是统筹内外资源提高立法能力。飞跃副主任亲自带队赴浙江等地调研立法研究中心建设,指导开展具体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立法咨询和备案审查专家库建设。充实立法队伍力量,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开展高质量立法
立法工作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首位,贯彻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在立法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在立法中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在立法中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善于将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是坚决扛起赤水河流域保护政治责任。栗战书委员长站在赤水河全流域“一盘棋”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高度,对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2次作出重要批示。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慕德贵多次听取汇报,副主任李飞跃、王忠多次予以具体指导,秘书长李三旗多次沟通协调具体工作。立法过程中,工作专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住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底线不动摇,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
二是积极践行传承红色文化使命。贵州作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先试先行重点建设区,去年启动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相关立法,德贵书记、副主任对条例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李飞跃对条例中的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多次参加调研、改稿,圆满完成省委交办的立法任务,为建党100周年献礼。条例的率先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有利于从制度安排上解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有利于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更好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念信念,为贵州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开展高质量立法
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使每一项立法最大限度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多次指出,立法工作要提高认识,转变思想,强化群众观点,我们在立法中着力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惠民立法。
二是确保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及时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为我省制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提供法治基础;制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制定、审议中医药条例、养老服务条例中,李飞跃副主任先后率队到六盘水、安顺、黔东南及省外调研,对中医药条例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相关问题多次听取汇报,对养老服务条例的结构进行多次研究,增设了医养与康养专章,丰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和省人民政府民生实事事项等。通过一系列民生立法,让立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共同立法和协同立法开展专题调研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共同立法和协同立法作为立法领域的新事物,对于落实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具有积极意义。面对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保护中涉及一系列重大复杂的问题,通过“决定”+“条例”的方式,进行了对共同立法和协同立法的探索。
一是突出“共”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密衔接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五个统一”“两个机制”以及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和分别承诺,强化了三省共同的法律责任,落实全国人大同一文本、同步审议、同时公布、同时实施的“四同”要求,研究形成了共同决定统一文本,并根据共同决定分别对各省条例作出细化和补充。
二是突出“特”字。树立一盘棋的思维,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三是突出“新”字。“决定”+“条例”内在统一、相辅相成,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我们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对共同立法和协同立法进行总结研究,形成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