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州5件地方法规正式施行!两件法规为 “全国首个”
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紧密结合贵州高质量发展主题,制定了一批具有贵州特色、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7月1日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5件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再注入强有力的法制力量。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是贵州与云南、四川两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开展共同立法的重要成果,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确立了三省在赤水河流域保护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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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贵州通过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修订,进一步细化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贵州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这是《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2011年实施后第三次修订,持之以恒地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保障赤水河流域的生态安全,以高质量的立法保护好赤水河“一江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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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经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共8章60条,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程序、政务服务便利措施、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进行立法规范,特别明确了“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和当场办理、一次办成”“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有力推进贵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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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充分发挥了立法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相关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从制度安排上解决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这也是全国首部涉及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贵州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文化自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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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条例
《贵州省中医药条例》是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另一部重要法规,标志着贵州中医药事业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条例》共9章73条,对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中医药产业促进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规定了“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等内容。《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振兴中医药产业,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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