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生态文明法治论坛 | 秦天宝: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
7月12日下午,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生态文明法治主题论坛”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治理”为主题,旨在凝聚智慧、达成共识、深化合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治理贡献力量。
在主旨报告单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副主席秦天宝就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作了主旨发言。
秦天宝常年从事环境法研究,这次参加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他对生态文明法治相关议题十分关注。
“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山水林田湖草这样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越来越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在法律方面,山水林田湖草越来越多的开始进入到相关立法中,包括已经制订生效的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和目前正在考虑制订的黄河保护法等,都是从一个更大的尺度,更宏观的思维去看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问题。”秦天宝表示,在法治系统中要用整体系统观看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的自然规律、公共利益维护、环境法律规制效率、并把政治要求法律化。
如何贯彻整体系统观?秦天宝表示,要把传统的思维转化为科学思维、法律思维、法学思维,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从单一分散到整体系统。在法律主体方面,要从一元到多元,从过去多依靠行政机关,开始慢慢地依靠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命令性到更多地引入行政管制、经济激励、公众参与的这样一些信息公开的规制手段。
“我相信,中国在未来的立法保护和执法保护方面一定会有很好的全局观,在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方面,进一步作出我们中国的贡献,贡献我们中国的智慧。”秦天宝说。
2007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成立我国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在它的引领下,环保法庭在全国各地陆续设立,最终推动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
“贵州开创了一种先河,为国家层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秦天宝表示,贵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全国靠前,一方面体现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环境司法的持续探索上。应进一步做好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