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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侧记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现场。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年’为抓手,持之以恒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27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代表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7月27日上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代表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高度重视,积极稳妥

  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的报告,既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探索,也是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实践,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多次作出指示,要求积极稳妥地安排部署。

  中纪委召开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部署会和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学习并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专项工作报告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12月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了会议精神,并向省监委通报了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领导的最新指示和要求,共同推进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第一时间审阅省监委提出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安排要求。有关领导参加了省监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会,做好具体协调对接工作。同年12月10日,与省监委共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报告工作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完成。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协助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专程赴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学习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标对表做好有关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

  3月8日,与省监委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主动对准备工作进行沟通对接,就调研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深入交流,达成共识。3月起,赴省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了解掌握有关情况;配合参加省监委组织的地方调研和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中旬,召开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永英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好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传达了有关精神,并对工作进行指导。

  5月底起,收到专项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赴贵阳、遵义、安顺、毕节、黔南等地开展专题调研。6月上旬,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司法委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研究,反馈了修改意见。

  6月下旬,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调研座谈会,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7月上旬,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司法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调研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委员审议参阅。专项报告审议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整理审议意见,送省监委研究处理,并继续加强与省监委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按时提交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书面报告。

 

  开了好头,作了示范

  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显示,自2018年省监委成立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时俱进推动监察制度建设、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在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坚持既审慎稳妥又积极作为,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全省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制定、修改监察工作制度132个,逐步形成了以监督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的“1+N”制度体系,涵盖了程序、实体、协作、束权等方面,并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立改废释”和备案审查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省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7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报告现场。

 

  委员们纷纷表示,夏红民主任代表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作的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报告了我省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是一个政治站位高、法治意识强、工作落点实的好报告,为依法依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为全省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作了示范。

  委员们一致认为,省监委高度重视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以坚定的政治决心深化完善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提升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这对于推动我省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完成“十四五”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中的引领保障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进一步加强监察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

 

  身体力行,强力推动

  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是省监委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此次报告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们的高度认可,既体现省监委工作的扎实成效,又与省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省监委高度重视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从去年开始,就着手谋划部署相关工作。省监委主任夏红民亲自研究部署、身体力行、强力推动,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当做监委自觉接受监督的过程,省监委有关职能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对接沟通,开展相关工作,体现了落实宪法监察法的规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强烈意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省监委班子成员分赴全省各市州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报告认真细致地修改完善,高质量撰写报告,从选题到定稿,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出全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省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市州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听取审议意见,为市县两级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作出了示范表率。

  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体现了同级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宪法精神。在“一府一委两院”新格局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好对本级监委的监督权?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跃说,省人大常委会已开了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先河,按照坚持全省“一盘棋”推进的安排,市(州)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份完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县级人大常委会在9月至10月完成,在本届人大常委会换届前,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人大选举产生的同级监委报告专项工作全覆盖。这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委专项报告后,地方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实践,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加强与地方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沟通交流,指导各级人大监察司法委做好有关具体工作,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委专项报告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供稿: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姚琳

  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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