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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8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 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对于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每位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2名以上代表,包括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原选举单位的代表、所负责和联系工作方面的代表,以及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基层代表。每位常委会委员联系原选举单位的2名代表。在联系方式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通过信函、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人大代表网上联络站等多种方式同代表经常性联系,实现联系工作常态化。

  在联系内容上,《意见》明确可围绕中央、省委和全省工作大局,向代表了解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法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的情况,听取代表、人民群众以及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对省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服务保障,明确了“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为本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确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落到实处。(撰稿:贵州民族大学 黎来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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