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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立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立足贵州实际,以解决贵州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突出难点、重点问题为导向,以立良法、管用的法、行得通的法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图为游客在位于贵州省赤水市的赤水大瀑布景区游玩。(摄影 / 新华社记者 陶亮 )

 

  始终坚持党对生态立法工作的领导

  党是领导一切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自觉把省人大常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放在贵州“三大”战略布局中统筹和推进,切实筑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的法治之基。充分发挥人大在生态环保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省委安排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任务,都不折不扣地完成,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期盼能够解决的事项,都积极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进行评估,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贵州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为强化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2015 年,省人大常委会主办了国际生态文明贵阳论坛“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论坛,充分总结了贵州绿色化立法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强化绿色化立法的主张,推动形成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贵阳共识,有力推动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向前发展。

 

  把创新作为推进生态立法工作的强大动力

  近年来贵州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努力打造出了一批良法、长牙的法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规,源于贵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引领立法的理念,不断在创新中打造出一批极具贵州特色和贵州元素的法规。

  一是首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制定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二是高度重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持系统治理的思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河流保护的突出问题。针对赤水河两岸污水直排、乱扔乱建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前预判,于 2011 年果断制定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大但创新,用最严的制度治理赤水河,结合连续 4 年围绕赤水河流域开展的贵州环保行活动,坚持铁腕治理赤水河,彻底扭转了赤水河水质下滑的历史,经过若干年不懈的努力,赤水河的水质终于从当年的Ⅲ类水质,有时甚至是Ⅳ类水质上升到现在的总体Ⅱ类水质,甚至部分河段达到了Ⅰ类水质的良好局面,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权威。

  三是提前介入,变被动为主动,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进入审议程序后时间紧、任务重的突出问题。为使法规顺利审议通过,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切实加强与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的联系,立法项目进入程序后,省人大环资委及时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围绕立法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充分进行研究、认证,努力将一些重大问题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研究清楚,努力为常委会审议法规打牢基础,做好服务。

  四是主动引领各市州人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立法权下放后,全省九个市州已经全部拥有立法权,但由于立法技术、立法资源等原因,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各有关专门委员会,派出精兵强将支持各市州开展法规认证,参与调研,及时将一些问题明显、比较粗糙的法规消化在第一阶段,保证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质量。

  五是致力跟踪问效,注重强化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法规的修改打下坚实的基础。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实施 6年后,省人大常委会于 2017 年开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对《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文本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综合评价,与国家新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水十条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梳理对照,不仅能够及时总结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和法规实施工作经验,还能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质量,确保立法工作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努力打造地方立法工作新高地

  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 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 , 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 , 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 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和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脆弱是贵州的现状 , 为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 9 月 2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到 2020 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相适应。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推动新时代贵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而作出新贡献。

  决议审议通过后,贵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全面开花,全省一批有特色、立足地方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相继审议通过。各地相继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护航多彩贵州山地公园省,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法规 , 如《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

  贵州大部分地区属于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一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由于发展的需求比较迫切,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刻不容缓。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小康水”问题,集中力量加大对水资源的治理,坚持为民立法,做好绿水青山的水文章。

  在五年的时间,贵州相继制定了《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水法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用水、吃水的问题。同时,积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切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要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或废止,通过法规修废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协调一致。(作者:省人大环资委 曾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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