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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之年创新高 | 贵州立法工作实现法规数量质量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2月13日,2021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在贵阳市设主会场,各市(州)、自治县设分会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出席会议并作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主持会议。

 

  12月13日,2021年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在贵阳市设主会场,各市(州)、自治县设分会场。图为主会场现场。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并总结“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项立法任务完成情况,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明年立法工作。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省本级法规12件、修改30件、废止2件,批准制定法规18件、批准修改法规45件、批准废止法规6件,共计113件,为近年来最多,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实现了法规数量、质量双提升。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四个更加”为总目标,以“四个围绕”为总要求,以“一点十面”为总抓手,创新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慕德贵在座谈会上指出。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立场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慕德贵强调,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在立法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应经过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并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慕德贵要求。

  在具体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地把接受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以来,向省委请示报告174件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立法工作;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做到“勤于请示报告、善于请示报告”,具体地、全面地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紧扣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紧扣“十四五”时期发展需要,紧扣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弘扬核心价值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发面,为在法治轨道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为将政务服务便民措施法制化、促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定政务服务条例;为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铁路安全条例;为发挥立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采取“1+N”模式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的法规体系建设。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为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制定中医药条例;为保护华侨合法权益、发挥华侨作用,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关爱“一老一小”,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和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陪护假”“育儿假”。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开展涉民法典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修改12件、废止2件,保证民法典贯彻实施。同时,及时修改与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9件法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为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六盘水市出台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关岭自治县及时修订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在弘扬核心价值观方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制定全国首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推动我省红色文化传承、理想信念教育;及时修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反食品浪费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分别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

  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在全国人大精心指导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与四川、云南共同努力,通过了三省共同认可的刚性约束机制,运用“决定+条例”的创新模式,出台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全国地方流域立法开辟出一条新路径,得到充分肯定和表扬,被《中国人大》称为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每一部地方法规的立法过程中,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

  一年来,在加强“民意直通车”——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方面硕果累累:7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

  11月,在对我省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专门调研的基础上,新修订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程序、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的途经形式、工作支持与保障、考评与调整等等工作有了新的规范。

  在起草赤水河流域保护“一决定一法”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建立法调研组赴遵义市、毕节市等地,就煤改气、公益林保护、危化品运输储存等涉及当地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调研,并采取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吸收采纳。

  在制定《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的过程中,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论证会听取来自街道、居委会、卫生服务中心、物管企业、居民代表对法规的意见,收集到的 “学校要加强急救知识学习、培训” “动员并整合社会力量来参加急救”等意见均写进了法规中。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在《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125名社会各界人士对八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到公园保护方面存在的21个具体问题;联合市政协举办专题立法协商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围绕中心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的方向和重点。”对于明年的立法工作,慕德贵要求,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不断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者: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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