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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财经委赴六盘水市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3月2日,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何刚率调研组一行赴六盘水市开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并对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开展办理工作。

  调研组一行通过听、看、访、查等方式,先后深入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花园、紫藤庄园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业委会成立及运行、维修基金筹集及使用、公共区域管理和社区治理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和人大代表建议,从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体制建设、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以及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指导作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认为,要充分认识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各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在物业管理服务中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六盘水市代表团彭纪星代表提出“关于尽快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这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条例》修改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调研组指出,要持续关注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工作进程。物业管理对于改善城市面貌和群众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针对在各市州物业管理调研中所反映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老旧小区管理难、物管费收缴难、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监督难,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不清楚、小区公共收益受侵害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规范以及彭纪星代表所提出《条例》部分条款与《民法典》相冲突、对物业企业的失信惩戒没有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缺乏有效指导等诸多问题,起草专班要制定立法调研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路、责任人,把调研中发现的成熟做法、成功经验提炼出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可复制、可参照、可推广的经验,共同把百姓关注的民生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调研组建议,要形成推进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整体合力。推进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既是民生之基,也是人民之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利用各种时机,深入物业小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供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积极做好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条例文本起草成熟之后,将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机在网上征求意见,引导有关部门和业主代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起草专班要深入研究法规、搞好调查研究、倾听民众意见、对应法条修改,遇有棘手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立法调研工作顺利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配合人大做好代表建议答复,稳步推进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工作。

  省人大财经委委员黄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春以及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物业管理协会、贵州大学法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或座谈调研;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侯美传、副主任代云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杜梅,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宋昕、副主任委员李令波以及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陪同调研或座谈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 徐皓月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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