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答复 | 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2号建议的答复》,就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秦主群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进行办理答复。该建议由省民政厅主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会办。
加强基层社区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2019年11月11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村情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目前,全省17925个村(社区)已普遍建立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从今年到2025年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推出一批特色鲜明、认可度高、成效突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此外,还将配合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牵头部门积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监护关爱工作纳入“文明新风、志愿黔行”志愿服务和清单制、积分制管理内容,倡导文明新风尚。
推进农村养老体系建设
各地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定期对辖区内留守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留守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来源等基本信息,纳入留守老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另外,实施“人在外爱回家,人在家爱常在”专项行动以来,动员党(团)员、志愿者、儿童主任、童伴妈妈共11187人次,通过走访慰问,电话沟通,视频连线等多种模式,探望抚慰“三留守”人员56421人次,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感到生活不孤单,家人爱回家,社会爱常在。
建立农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规划布局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网络。3月22日,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围绕建设“县区综合性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性养老院—村级农村幸福院”的城乡养老设施网络,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推进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在摸清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运营现状、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衔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工作部署,按照一县一策、一院一案的原则,科学测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完善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方案,做细做实乡镇敬老院撤并改造工作。
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财政厅对现行《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包括“基本养老服务类 “社工服务类” 各相关部门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本部门既有的相关预算,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
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构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模式。一是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省2021年共投入3518.2万元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二是以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实护理等服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可采取向具备承接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购买专业护理、社会工作服务方式,为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慰藉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与委托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等方式,全面提高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质量。
充分发挥基层儿童主任作用。我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和国务院、民政部有关村(居)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全省共有儿童督导员0.18万人,儿童主任1.85万人,基本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但目前大多数儿童主任为兼职,只有个别地方对儿童主任有少量津贴,在儿童主任保证完成专职工作,并能保障从事养老工作有工资报酬的前提下,鼓励其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定期探视走访和关心关爱。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截至2021年底,创建9个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培育16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76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66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36家安宁疗护试点。2021年底全省建成136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签约1015对。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主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445.76万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292.3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59%。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开展2次医养结合服务,6 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国家要求。认真开展失能老年人评估和指导工作。持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省已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可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确定项目收费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提高农村老人福利水平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农村老年人每月能领到70元左右养老金。各地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制度。60.1万农村低保、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得到保障,2021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4569元/年,超过扶贫线;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于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老人,增发30%特殊困难补助金。逐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达1.95万元/年、1.09万元/年。
此外,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拟制《贵州省2022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提标方案》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将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新标准拟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来源: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