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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静:形成监督合力做优做实检察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于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共同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决议》的出台对于检察建议工作将起到什么推动作用?近期我们将陆续采访几位检察官,听听他们怎么说——

乌当区人大代表,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静:

形成监督合力做优做实检察建议工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但在推进过程中,我们也遇到调查协查机制不顺畅的问题。”王静告诉记者,个别被建议单位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足,对诉前检察建议往往存有抵触情绪,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一定阻力;有的部门认为检察建议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整改中就打折扣或选择性整改。



王静认为,《决议》的第五、六、七条分别规定,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需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以及要完善检察建议报送、抄送制度,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刚性落实的问题。

作为检察长,王静认为《决议》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有利于推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有利于营造多赢共赢良好局面。



她说,《决议》第八条明确要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专家、人才作用,这弥补了检察人员能力短板,从根本上确保了检察建议的精准度。第十二条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和平安贵州考核的规定,将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重视度,倒逼其积极整改、全面整改,有力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此外,《决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建议与行政建议、监察建议、司法建议贯通协调机制,也将促进多部门提升治理能效,助力建强法治政府。

作为乌当区人大代表,王静更为关注《决议》第十一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可以从检察建议中选择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推送,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提供参考”。


王静到下选的新光社区走访选民,向选民介绍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强省会”五年行动、扫黑除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受访者供图)


“这对于我如何结合二者身份,更好地将人大代表履职和检察监督融合起来,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与转化提出了挑战。”结合多年的代表履职与检察工作实践,王静给出自己的回答:

一方面在推进检察建议工作中,更加注重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的转变,对办案中反映出行政执法领域、经济社会治理方面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将其转换为代表建议,为人大代表建议选题、调研提供精准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民利问题,对每年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社会治理、公共利益的,及时转化为检察建议案件,形成监督合力,做优做实检察建议工作。

“随着《决议》的出台,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将从激发推动检察建议新动能、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强化对《决议》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宣传等四个方面入手,推动检察建议工作从制度保障到实践落地、从纵横联合到深入推进,在‘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方面迈出坚实的一大步,为‘美丽乌当·活力新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服务。”王静表示。(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张茂  视频: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张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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