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工作的及时雨!让全国人大代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再滔倍感振奋的《决议》
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于9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共同服务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议》的出台对于检察建议工作将起到什么推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几位检察官,听听他们怎么说——
2021年以来,黔东南自治州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书4338件,已回复4245件,未回复检察建议均系未到回复期限,回复率为97.8%,回复的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其中,全州11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千案展示”……
在全州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黔东南州的检察建议工作成绩骄人、数据亮眼,全国人大代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再滔在为之感到骄傲自豪的同时,也始终对这项工作有着双重困惑。
首先是对自己的困惑:跨界知识的不足和对自身学习能力的担忧。作为检察官,仅仅拥有法律专业的优势还不够,还必须去跨界学习相应的专业知识,去深入地了解被建议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在行使职权中的疏漏,才能制发说理充分、论证严谨又具有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才能让对方心服口服地接受并落实。
其次是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官的困惑:他们往往认为检察官是来“找茬挑刺”的,不配合调查核实工作,不提供核心数据资料;对于收到的检察建议也可能质疑当中的措施是否可操作、是否能进一步推动工作。
杨再滔的困惑在《决议》中得到了解决。
她注意到,《决议》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阐述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这对消除被建议单位的疑虑、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具有重大作用;在第五条明确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调阅相应材料、询问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保障了检察建议工作必需的调查核实权。
“随着《决议》对调查核实权的支持和被建议单位的理解配合,我们可以敞开心扉一起谈问题、一起找解决办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杨再滔认为。
除此之外,针对有的检察建议文书混用、表述和程序不规范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决议》在第四条提出“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要求“加强对检察建议规范性、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的审核把关”;又在第八条要求检察机关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检察建议,要发挥好专家、人才作用,以求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这些条款对于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杨再滔说。
备受关注的《决议》第十一条让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的相互衔接和转化成为可能。
在杨再滔看来,检察建议向代表建议的转化是一个由点及面的过程。
“检察建议的层级有限,一般而言只能作用于某个被建议单位和本行政区域,但是某类现象或案件却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普遍发生。这时候检察机关依据《决议》就可以‘从检察建议中选择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向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推送,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提供参考’,进而推动在更高层级、在更大范围超前预防类似现象或案件的发生。”杨再滔告诉记者,今年她在全国人代会上提交的《关于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就来源于她曾经办理的一件检察建议案件。
反过来,代表建议向检察建议的转化则是一次从抽象建议到实际操作的过程。
“第十一条还要求‘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律监督职能的代表建议,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这将促使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机关具体办案工作,并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形式保证代表建议落实到位。”杨再滔认为,这样不仅拓宽了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来源,也促进了民声“变现”,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可以说,《决议》就是我们检察建议工作的及时雨,是我们检察机关干事创业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定心丸。”杨再滔表示,她将用好《决议》,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民生保障、聚焦发展大局,进一步做优做实检察建议工作,尽心尽力履行好代表职责。(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